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南京出台意见整治群租房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奖励

南京出台意见整治群租房
2020-01-19 13:28 来源: 编辑:腾讯网 房产 浏览量:0

(记者 徐苏宁)群租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房产等部门单位,开展群租房整治。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举报的线索一经核实,即予以奖励。

根据意见,从现在起到2020年11月份,全市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单位,深入整治群租房中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群租房安全状况。

此次整治重点是: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成套出租房中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低于15平方米的房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将经过一年左右的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二是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三是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四是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南京还推广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举报的线索一经核实,即予以奖励。

整治过程中,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乡镇(街道)精神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违法建设的群租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房产和建设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1/18/content_1215749.htm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