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7-08-05 10:00    编辑:伊秀

本网讯: 8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从8月7日起,南京主城六区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同时,主城六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此外,8月14日起,主城六区符合要求的抵押权人可实行抵

本网讯:8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从8月7日起,南京主城六区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同时,主城六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此外,8月14日起,主城六区符合要求的抵押权人可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

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南京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必须先完成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房产交易备案以及必须完税。

主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减少市民的跑腿次数,南京主城六区还将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登记日期在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

另外,自2017年8月7日起,除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情形外,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原需抵押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将调整为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不动产登记受理人员核对一致后退还)。

实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

以后办理抵押权登记将更便捷。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4日起,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的抵押权人,和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那么,抵押权注销登记的“不见面服务”如何办理?记者了解到,符合要求的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在系统中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材料的说明、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然后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向抵押权人反馈登记结果,并同时短信告知抵押人。抵押人也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 )“废止公告”栏目中查询。

据悉,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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