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提高

    来源:江苏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7-01-16 10:17    编辑:严涵

本网讯: 记者昨日从浦口区房产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浦口区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该政策,一个三口之家获得的租房补贴将从原来的714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浦口区

本网讯:记者昨日从浦口区房产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浦口区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该政策,一个三口之家获得的租房补贴将从原来的714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浦口区以前的租赁补贴标准为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其中,低保人员补贴14元/月/平方米,其他人员补贴10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300元。此次出台的新政更加注重“精准”,按照困难程度的不同对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今后,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享受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20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11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这样一来,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400元的住房补贴。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补贴也相应提高。新政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1元/月/平方米。不过,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租房补贴还应满足相应条件:申请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的,应为浦口区城镇户籍且满5年,同时符合该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的,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持有浦口区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浦口区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同时,收入符合浦口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此外,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更多新闻阅读:

央行:2016房地产火热 超过四成贷款用于买房

楼市冷热不均 三四线土地供应或遭缩减

江苏新闻周刊客服:025-660661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新闻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新闻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致电025-66066100 66066101,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

分享到: